住房拆迁和营业执照的关系

我家是平房,一直都做生意的,现在是做小吃。两年以前一直都有营业执照,但后来没有办了。请问,如果拆迁,有营业执照和没有有什么区别,如果有以前营业执照的又会有什么不同?请哪位高人回答一下。我家是南京的

营业执照可以使门面房带有商业用房性质,住房拆迁时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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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关键看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载明的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取得、使用性质,不是有营业执照就能改变房屋性质的,营业执照只是说明有合法经营行为,与房屋性质无关,这是原则性问题,至于补偿项目可以从人性化角度协商处理。
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2个回答  2010-07-30
你说的私有住房办理了营业执照,可能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性质的变更?如果前提是私有住房、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这个问题好办,在现行拆迁政策中有规定,对此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比照门面房给以拆迁补偿。如果两个条件都不成立,在拆迁时,大体按dcj9000的说法给予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