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4-04-30
鉴于李小龙名气之大,而他的死疑点颇多,当局特组成死因研讯法庭。出庭作供的 证人一共十位,他们依次是:李忠琛、邹文怀、丁佩,第一个替李小龙诊治的医生朱博 怀、高级救护员彭德生、伊莉莎白医院急症室医生曾广照、伊莉莎白医院紧急救治单位 医生郑宝志、警察法医官叶志鹏、探员刘树、军装警员柏文利。 证人供词摘要如下,并略加分析: 李小龙哥哥李忠琛说,他不知道他弟弟有吸大麻的习惯,他上月见到李小龙时,他 的神态正常。 邹文怀说,他在李小龙暴毙前,几乎每天都和李小龙会面,并末发觉他的神态有什 么不正常的地方,并且,未听说他有过家庭纠纷。 邹文怀的供词,排斥了李小龙自杀的可能性。 丁佩在作供时,着重回答莲达律师罗德丞关于“7月20日,李小龙在丁佩家所发生 一切”的提问,另据邹文怀的证词,以及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的材料,可将李小龙在这 一天的活动及死后的情形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 7月20日下午l时许,莲达因要外出购物而与李小龙吻别,李小龙说:他与邹文怀有 一个约会,他们要一起讨论《死亡游戏》,也许不能回家吃晚饭了。 李小龙所说基本是事实,只是未向妻子提到丁佩。 约2时,邹文怀来到李小龙家,二人谈了一会《死亡游戏》的剧本大纲。然后一道 离开,约4点钟,来到丁佩家。他们是与丁佩预约好的,丁佩在《死亡游戏》中担任一 个角色,同时还约定晚上去一酒家,同一名澳洲演员佐治拉辛比见面,商议他在片中担 任哪个角色。 三人就《死亡游戏》谈了约两个多钟头,7时左右,李小龙说他“不舒服”,“有 点头痛”。丁佩就让李小龙服了一片丁佩常服的止痛药,并让李小龙去她卧房休息。李 小龙跟邹文怀说他会去凯悦酒楼见邹文怀,就进丁佩卧房的床上睡下。 约8时,邹文怀去接佐治拉辛比。 半小时后,丁佩进卧房看李小龙,李小龙已睡沉,她不忍叫醒他,就打电话给邹文 怀,说:“李小龙睡得很熟。”9时,李小龙仍末醒,她又打了一次电话给邹文怀。 9时45分,邹文怀来到丁佩家。李小龙还未醒。邹文怀就试着叫醒李小龙,李小龙 没反应。邹文怀就去推他,还掴他的脸,但还是“不得其法”。 邹文怀无法弄醒李小龙,丁佩就打电话把她的私人医生朱博怀叫来。约10点过一点 点,朱博怀赶到丁佩家。 朱博怀在法庭上说:他10点左右赶到丁佩家检验李小龙时,李小龙已经昏迷。无法 叫醒他。这时,李小龙已没有了心跳、脉搏和呼吸,瞳孔虽末完全开启,却已没有了 “有生命征象”。 实际上,李小龙这时已经死亡。 朱博怀说:李小龙神态安祥,看来没有被骚扰过……我至少用了10分钟尝试使他恢 复知觉,但无效,我建议立即转送伊莉莎白医院。 朱博怀还谈到他开给丁佩常服的止痛药(EQUAGESIC),这种药比阿司匹灵还强烈, 普通人服一片并无害处(李小龙也是服一片),但对有敏感反应的人来说却是有害的。 高级救护员彭德生作供时说,他同救护车是当晚10时37分到达丁佩寓所的,检验时, 发觉李小龙已没有了呼吸和脉搏。他曾为李小龙做了人工呼吸和给氧急救,均无效。在 送医院途中,仍做急救工作,仍无效。 伊莉莎白医院急症室的曾广照医生说,当晚11时,他检验了李小龙,发觉他无心跳, 无呼吸,瞳孔扩大,对光不产生反应,理论上说,那是已经死亡了的征象。 紧急救治单位的郑宝志医生说:当晚11时他检验李小龙时,李小龙已经没有了脉搏 和呼吸,因此认为李小龙已死亡,但仍用肾上腺素替他做了一次“心脏内注射急救”, 注射后无反应。 当晚11时半,一位米高·麦医生才正式签署了李小龙的死亡证明书。 警察法医官叶志鹏作证,说在检验李小龙尸体时,他发觉李的左脚趾处有一处切开 过输血痕迹,左胸处有一个针孔(是做心脏内注射急救时留下的针孔),身躯外表并无新 的伤痕,嘴唇和指甲呈青色。 叶志鹏又说,他在检查丁佩寓所时,并未发现打斗和发生纠缠所遗留下的痕迹,也 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的物品。李小龙的尸体上并未有任何受到过暴力的迹象。因此他认定 李小龙是“没有遭受谋杀而致死的证据”。 叶志鹏医生事后同另几位医生交谈过,另几位医生的意见都认为“李小龙可能是死 于自然的病因”。因为李小龙生前,曾有过突然昏迷的病史。叶志鹏医生因此认为李小 龙的“大脑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李小龙的验尸工作,是在他死后36小时后开始的。其后,法庭进行调查取证。李小 龙的尸体被剖验后,他的胃残存物、血、肝、肾、小肠和结肠的样本马上被送到化验室, 由港府法医部的林医生检验。而另外的样本,送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化验室。第一批 验尸报告出来,李小龙已下葬。 验尸报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龙体内发现大麻,但份量极微。林医生在法庭作证 时说,大麻不致于致人于死。 负责剖验尸体的伊莉莎白医院病理学家黎史特医生在法庭供称:李小龙之死不可能 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较有可能是他对镇痛药中的某些成份极敏感。他说:李小龙头部没 有发现伤痕,但脑部有中度肿胀。但他又说:完全没看脑出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 梗塞之处。 黎史特医生说,李小龙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于他的脑肿,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钟发 生,也可能在半天前发生,就李小龙的情形而言,他的脑肿来得非常之快。 但脑肿并非一定致人于死亡。 此案还邀请了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来研究,他的意见是:死因是急性脑水肿, 原因是对镇痛药(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过敏反应。 但这只是推测,并非结论。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 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 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 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 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 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 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 “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 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 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因。 李小龙的死因最终是不明不白,但从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港民如此关注、耗时如此 之长这几点来说,九泉之下的李小龙似乎该知足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