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老板公安局逮住了,集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可以,对于所涉及到得到被害人,会将其金额按比例划分,然后将追回的款项按比例返还。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十八条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条 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第四十九条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五十条 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一条 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

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三条 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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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8
我个人认为:
第一、非法集资的老板投案自首,意味着其即将主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向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还钱,属于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追究民事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如果非要找到二者的关系,可能是:如果非法集资的老板能主动还钱,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刑事处罚。
第二、钱能否要回来,一是取决于老板是否还有钱;二是取决于老板是否愿意还;三是取决于受害者是否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追索。
第三、从实际情况看,如果老板有钱且愿意还,可能早就把钱还了,也不至于让事态发展到因非法集资行为投案自首、主动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既然老板投案自首,说明其还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还,可能也只是少量的。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非法集资老板投案自首,是其主动承担刑事责任的表现,与承担还钱的民事责任无直接关系;二是既然老板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说明相关事态已经恶化,能要回钱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要回,可能也只是少量的;三是如果受害者想要回欠款,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20-01-15
你好,想要要回来,首先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第3个回答  2014-09-23
如果非法集资个人或公司帐长有钱,可以按集资比例返还
第4个回答  2014-09-23
先报警立安确认所集资钱,莫收后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