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离异,我户口随父亲,但实际是和母亲还有继父在一起生活,继父另有一子,但因其不孝甚至对继父大打出手,所以多年没有往来,几乎是”断绝关系”的状态,继父思量把名下房屋遗留给我,根本不想给他自己的儿子,但是法律上他们始终是父子关系,他有无可争辩的继承权,如何操作才能满足继父心愿,让我们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此房屋为多年前够买别人家的农村房屋,但是当时并未过户,只有房产证之类的在手上,名字未更改,现在更是无法过户. 继父是城镇户口,母亲为农村户口,我也是城镇户口
现在的问题就是:
1. 继父该如何操作才能把房屋作为遗产留给继子(我)?
2. 房屋没有过户,一旦和原房主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动迁之类)?
请高人指点
1、农村房屋赠与子女的,首先需要子女与房屋所有人都是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户口在同一村。不是同一村村民的,不能赠与房屋所有权(无法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证,以房屋现状赠与的是可以的)。
2、赠与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才能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过户手续包括:(1)双方签订赠与协议;(2)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手续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扩展资料: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赠与
在农村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土地资源是国家的,是人们共有的。而不是某一个人私有的,但是我们在农村土地上面建房子之后,可以将农村房产进行赠与,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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