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体制是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恢复以来,已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
这种审计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行政体制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的领导,如,泰国和中国的
审计署是在总理领导下工作的,而巴基斯坦审计长公署则隶属于财政部门。
第二,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它们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和预算等的正常实施。
第三,行政型最高审计机构
时效性强,但其独立性不如以上三种国家审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