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是电子申请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里的最后的几行,框框里没有标记"X",前文都是按照申请的客观情况在相应框框里标记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意见了,这是说明不符合规定还是还不确定,或者表示没有框框后面的情况满足授权要求?另外我需要对这个补正吗?
“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说明书:
口 申请的内容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口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口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口 说明书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
我是第一次申请,如看到请帮我一下,非常感谢!
不要提供法律法规,就是帮忙看一下这是什么意思,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