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发明专利电子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半个月了,不太理解,求前辈帮忙解读

请问一下,这是电子申请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里的最后的几行,框框里没有标记"X",前文都是按照申请的客观情况在相应框框里标记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意见了,这是说明不符合规定还是还不确定,或者表示没有框框后面的情况满足授权要求?另外我需要对这个补正吗?
“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说明书:
口 申请的内容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口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口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口 说明书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
我是第一次申请,如看到请帮我一下,非常感谢!
不要提供法律法规,就是帮忙看一下这是什么意思,感谢!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所参考的与其发明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书籍、专利技术报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与发明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料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该条款中,检索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检索所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PCT条约国际局公布的对国际申请做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审查结果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比如外国专利局做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等。 发明人作出某一发明创造时,如果没有参考任何资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过递交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审查员解释清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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