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初开始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的理由(老板开了几家公司,原本工作的公司倒闭了)。只和我签订了劳务合同(不是工作合同)。
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这份劳务合同也比原来提早1个月结束了(原本是到6月20日)。问题是我最后一个月(5月份,本来应该20日就发放的)的劳务费也还没拿到手,虽然老板好几次都说让我放心不会不给的。但是问题是我怕他一直不赖账却故意拖延不给。
我一问他要钱,他就用出差啊,要等发了养老金再给我啊,这类理由拖延。而且语气很不客气再三提醒我是劳务费不是工资。难道劳务费就可以拖欠了?不太理解。
我想请教各位高手,万一继续被拖延下去,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有朋友跟我说可以不用打官司,只需要申请劳动仲裁,问题是老板既然再三声明是劳务输出合同那肯定有什么猫腻的吧?难不成这类劳务合同就不能和工作合同一样申请仲裁?。。。为了几千块钱打官司的话会不会很亏啊?
(当时那份合同我也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也有可能根本没给我副本)麻烦高手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