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在地面部分是贴着建筑物外墙一直到顶层且有上盖,能不能作为公有建筑面积分摊?

如题所述

根据GB/T17986-2000,要公摊的面积如下: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GB/T50353—2005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所以你这要计算为公摊面积。追问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细则》中4.3.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其在地面部分是设于建筑物之内且有上盖,地面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通过的地面以上各层应除去该部分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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