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时没向单位报工伤,现在过了四个月了,单位还认可吗

如题所述

1、受伤时没向单位报工伤,现在过了四个月了,单位是否还认可,这不好说,要由单位决定,在这里可以回答的是,不管单位是否认可,劳动者都应当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由上述规定可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既然已经过去4个月了,即使单位认可工伤,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限,所以应当由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认可,那劳动者同样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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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5
  看单位领导态度了。但只要有人证明,还要有当时第一时间的诊疗记录,这样也许可以报工伤。工伤也不是单位说了算,由劳动局来认定。如果劳动局认定了,单位不承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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