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及需材料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分公司变更名称流程如下:
1、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准予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
分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如下: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5、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
综上所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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