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签委托≠独家签赔/限时出

如题所述


对于卖房子,房东找房产中介挂牌到底要不要签委托?当然要!,上海市政府部门再次强调,找房产中介挂牌卖房子需要签委托书,其实,关于卖房子签委托书的相关法律法规早就有了。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所以,信义君再次提醒大家,若是找房产中介卖房子,本就应该跟房产中介签委托,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签委托≠独家签赔/限时出售!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是独家签赔、限时出售?我们举例说明。
房东王先生欲找房产中介挂牌出售房屋,中介向他承诺:王先生若将房屋委托给自己出售,三个月内一定卖出房屋;若三个月内未卖出房屋,则给予王先生2万元的补偿。王先生心想是个“划算”的买卖,便与该中介签署了“独家签赔”委托书,并约定将房屋以八百万的金额出售,其余的内容均未约定。
后来,该房屋在委托期限前的最后一个月有了买家李先生,谁知李先生因自己申请贷款的原因,竟然需要在6个月后才能支付近半数房款,而此时房屋市场价格已经涨至八百三十万元,因此房东王先生不愿进行交易。
结果,由于房东王先生签署了“独家签赔”的委托协议,对房屋的总价进行了约定,即使房屋市场价格上涨,甚至交易条件谈不拢,王先生也无法拒绝。但若是不愿交易房屋甚至委托其他房产中介出售该房屋,均是违反了“独家签赔”委托的合同内容。王先生非常后悔,本想这样既省事又划算,没想到真的是得不偿失!
其实,关于独家签赔和限时出售,上海市政府已经明令禁止了,因为它违反了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房产中介在约定时间内,可决定房屋的交易条件;反之,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卖掉,只不过是赔偿一笔“小钱”。然而,还是有许多房东就在这“小甜头”上栽了跟头。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无委托不销售”是指房东在找房产中介挂牌出售时,应与中介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但在签署委托合时千万要擦亮双眼,看清楚委托合同中是否有“独家签赔”和“限时出售”的条款,切勿因为“小甜头”上了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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