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提起诉讼,但他实际上没有住在这个地区。他想用我的房子给他一张居住证。这对我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被告的居住证明怎么得到如下:1、被告人的居住证明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业,请求提供证明;2、如果是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则需要聘请律师进百行调查,普通人无法调取;3、此外,可以通过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体地址,然后查该处房屋的产权信息(凭借身份证就可以查到),若是在产权证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认定居住在其中。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如果是农村户口,持户口本去村支书处开一个居住证明,由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如果是城市户口,就去居委会找居委主任,开一个同上的证明。如果是外地户口异地居住,那么准备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_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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