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什么的防洪工程体系

如题所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防洪工程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防洪能力,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黄河是中国第二长河,每年水量巨大,多次引起严重洪涝灾害,给沿岸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减轻洪涝灾害的危害,保护沿岸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干支流防洪工程体系。具体措施如下: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黄河防洪和治理工程建设,修建堤防、拦河闸、泄洪闸等设施,提高干支流水位调节能力,减少洪峰过饱和流量。二、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河道整治,疏通河道,改善水生态环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能力。加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汛、降雨等信息发布和服务体系。三、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洪措施和预案,加强应急响应和物资运输保障,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是如何对黄河防洪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国务院组织编制并实施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制定防洪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加强黄河防洪工作。黄河流域防洪总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黄河流域的防洪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调度黄河干支流上游水库的运行和调整洪水分配方案。

加强黄河干支流防洪工程体系是重要的国家战略,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防洪能力、减少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措施,可以有效减轻黄河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沿岸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国务院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黄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防洪规划,加强黄河干支流治理和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黄河流域防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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