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购得劳动决定价值”

如题所述

要素分配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斯密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在初期蒙昧社会(即非商品经济社会),劳动的全部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但在进步社会中(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全部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佣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来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来自运用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完全来自土地的收入称为地租”。根据斯密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价值应最终分配到三个方面,对劳动者予以工资,对资本所有者予以利润,对土地所有者予以地租。并且,商品的价值最终由购得的劳动决定,而购得的劳动也同样可以分解为上述三种收入,这就是“斯密教条”。

斯密的三种收入论在萨伊那里得到发扬,被称为著名的三位一体公式。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前提首先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次是劳动、资本、自然力(尤指土地)三要素共同协作,进行生产。而“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由于三种要素在生产中分别发挥了创造性作用,因而对三种要素的所有权应通过分配加以补偿,即资本家得到资本的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土地的利润,劳动者得到劳动的利润。这里,萨伊认为,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创造性作用,是其索取报酬的充分条件。即“产品由人类所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创造出来。这样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拥有这些生产手段的人的收入”。而且,萨伊进一步提出三种要素的价格均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参考资料:http://www.nova.cn/Browse/ShowDoc.aspx?Code=3-1&Id=20050620090100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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