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如题所述

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活跃的相应反映。唐初户等沿袭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户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颁布均田令和租庸调。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财政制度由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1、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2、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3、西晋实行“占田法”,北魏实行“租调制”。
4、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5、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6、北宋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7、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8、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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