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的情形,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因父母出资再婚前给男方付首付,且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的名字的情形,视为对男女方的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分割问题,请参考上述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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