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执意要退婚,女方不想退婚,如果男方打官司,法律会管这种事吗?

如题所述

你好!男方若在订婚阶段支付彩礼,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女方退还。此外,只有登记结婚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订婚等传统习俗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此外,若是被迫登记结婚,被胁迫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通常情况下,是否要归还彩礼取决于如下几个条件: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
2: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
3:男方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如果上述条件符合任意一条,则收受彩礼的一方需要归还彩礼。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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