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中主要的辩护焦点就是只有两点。第一个是谅解书是否有效;第二个是张志军是否存在明显的杀人动机。
接下来我们仔细从这两个角度来讲一下(个人思考,仅供参考):
1.谅解书
这个案件中,最开始的焦点就是被害者家属出示的谅解书是否有效。这搁其它案件那里,是没这个问题的。之所以这个案件有这个问题,是因为被害者唯一的家属,就是凶手张志军的女儿,也就是说被害者家属和凶手是有血缘关系的,这也是为什么被害者家属那么轻松的就出示了谅解书的原因。有谅解书的案件,基本上不会判处死刑,因为我国的法律底线是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但因为血缘关系,法庭不承认被害者家属出示的谅解书,所以辩护律师再怎么说都没用。
2.凶手是否存在明显杀人动机
这个问题比谅解书的更重要。因为凶手不存在明显杀人动机,那这个案件就是过失杀人;如果凶手存在明显杀人动机,那这个案件就是故意杀人。差了两个字,但对于的判决却是天差地别。所以张志军的律师在这里,一直强调张志军不存在明显杀人动机,因为张志军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要求小区物业拨打120救人了。但被害人的辩护律师也据理力争,认为这种所谓的“杀人之后说一句道歉”就不存在明显杀人动机的行为完全瞎扯。最后法庭也同意了被害人辩护律师的说法,认为凶手是否存在明显杀人动机和事后拨打120没关系,然后法庭就认可凶手存在明显杀人动机了。
总的来说,我个人认为全场的辩护焦点就是这两点,因为这两点是决定最终审判结果的唯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