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计算规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就业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3分2、住所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3、学历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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