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不认可审计结果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应依法予以追回多付的款项或者财物。施工单位的困境节点就在于此。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也只能通过建设单位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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