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二者的概念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法律程序要求比较严格。2、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简称为行政法主体。3、客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格利益,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权利本身。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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