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需要做些什么

如题所述

收到法院传票后,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
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一般情况,法院都会先向被告邮寄起诉状、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部分法院有时也会连同传票、应诉通知书一同邮寄。此时,需要做的就是弄清原告是谁,案由是什么,对方诉讼请求是什么,为何会被起诉,对方有什么证据等;
2、准备起草答辩状,按照法律规定自收到起诉状15日之内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如果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3、去法院查看原告提交的有哪些证据材料,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相应地被告也应当收集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材料,并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己方证据,如果有证人出庭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目前部分法院会在庭前通知当事人质证,但多数法院是在开庭当日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4、如果被告不能到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被告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庭前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手续。最后,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时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就会缺席判决,此时被告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四条 【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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