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发〔2001〕20号文第3条规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到55周岁退休,与女干部退休年龄相同,但比企业女职工晚5年。
许多灵活就业妇女对此持怀疑态度,认为55岁退休既不体贴,也不合理。我比较赞同这个观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有更多的经济压力。
弹性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准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比例为8%。
例如,当地社会平均工资5000元/月,社保缴费基准是10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每月缴纳养老保险1000元、医疗保险400元,合计1400元/月,1年即16800元,5年即84000元。
这就是说,灵活就业的女性退休年龄晚5年,需要额外支付84,000。对一般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压力可想而知。
有点有点不公平。
按照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下: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5周岁。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十分艰苦,户外环境恶劣,一年不休,甚至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等等,与企业女职工相比,工作强度一般半斤八两。
据介绍,由于特殊工种对身体有害,所以工龄达到一定要求,女职工45岁即可退休。同理,女性灵活就业者与女工一样辛苦,但延迟5年的退休年龄,多少有点不合理。
要注意的地方。
劳动者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本人周围有许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由于各种原因,缴纳社保时有发生。
这样的情形,很容易发生:个人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到15年就不能领取养老金。惟一的方法是在退休后继续缴费至15年。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除关注退休年龄外,还要按时缴纳社保,清楚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
总而言之,女性灵活就业者比企业女工延迟5年退休是目前的现状,短期内不太可能改变。在此呼吁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及时回应、处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