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的问题是,临时工与单位中间是否劳动关系?职工自为单位给予工作之际起,即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是第一天上班,还未到单位,就早已建立了劳动关系,道路上发生了非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组成工伤事故。因此,这儿所提及的临时工,其实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上遭到事故伤害,组成工伤事故。
如果是用工单位宣布聘请的临时工,那发生工伤,劳动所得工资待遇与合同工(长期工)并无差别。你第一步务必获得工伤鉴定,这也是最重要的东西。按照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安全事故后3个月内,本人提交申请,应在1年以内。依据你上述伤势,治好后也许还需要恢复,恢复后能够作伤残等级鉴定,评定完成后,对比工伤等级就确立劳动所得的赔偿了。
假如有工伤险,则由保险投保方赔偿,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由用工单位赔付。假如没有人赔付或赔偿不到位,可立即到法院提起诉讼(意外伤害),确保自身利益。临时工都是员工,与用工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解决;工伤纠纷归属于劳务纠纷,发生纠纷后,理应先商议,协商不成,能够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气,
能够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工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理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簿。工伤事故不会有临时工一说,只需与用工单位存有劳动关系且负伤状况合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要求(且不存有第十六条要求之情况)的,不管是不是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评定为工伤事故并按工伤待遇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