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自己自动离职,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2003年7月进的公司,合同08年订满后到现在一直都没订。现公司总部以金融危机公司没效益原由,一而再三的降我们公司。7月份开始我们工资又调到700块,工资也有意要辞退我们,把工资调得低低的,要我们自动离职。如果我们自动离职了公司要给我们补偿的吗?如果不离职,一直是这么低的工资怎么办?为公司奉献了7年的青春,公司竟如此否认自己劳动成果,真是可悲!
我2003年7月进的公司,合同08年订满后到现在一直都没订。现公司总部以金融危机公司没效益为原由,一而再三的降我们工资。7月份开始我们工资又降到700块,公司也有意要辞退我们,把工资调得低低的,造成我们要自动离职的结果。如果我们自动离职了公司要给我们补偿的吗?如果不离职,一直都是这么低的工资怎么办?为公司奉献了7年的青春,公司竟如此否认自己劳动成果,真是可悲!

如果是你们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公司是不会给你们任何补偿的,只有公司主动辞退你们才能给你们3个月的工资。那么公司给你们发工资的时候是会有工资条的或是相关的凭证,那么你们可以拿上3个月以上的工资条或是凭证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要是你们的工资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他们会帮忙的,而且要是有可能的话 最好是找到媒体,这样的话就会事半功倍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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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1
首先你应该回头看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注明工资,有的话就可以以此提出问题,如果还解决不了,就看看公司现在发的工资有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0-06-21
因为你们08年开始已经没有订合同了,所以你们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生活中本来就有很多不如意的,一定要想前看,像那种公司已经耗费了自己7年的青春,何必还要继续耗费,而且工资700块,真的是有点低,不如去选择别的行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劳动者可以不写辞职书,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15-10-24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