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工作制超时加班每月只算40小时加班,其它时间算积钟,请问合不合法?

如题所述

8小时工作制超时加班每月只算40小时加班,其它时间算积钟,请问合不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资时间为8个小时以内,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 过36小时,若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不受最长加班时效的限制,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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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的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并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部分的工作累计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或者每月36小时。因此,如果公司只按每月40小时计算加班时间,超时加班部分算积钟而不支付加班费,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符合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时间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装订上限进行计算,并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公司存在违法规定,建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