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我没和公司签合同,临走时公司还未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说是给打卡上的。走时给打了份辞职报告,所以走的匆忙,那个月的工资就不和公司要了,可是公司连上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呢?

  "临时工“受劳动法保护。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附: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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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1
到你公司办公地所在的仲裁机构咨询,然后提交仲裁资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到你公司办公地所在的仲裁机构咨询,然后提交仲裁资料。

因为,你没和公司签订合同,所以,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公司都必须支付两倍工资的,但是,你必须提供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

你可以拨打电话12333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21
正常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科投诉的,但是我也试过这种情况,打电话过去要不没人接,要不接了故意不讲电话。反正就是不管(地方的是这样),区级的就接了电话叫你打到地方,就这样。要是有关系的话就好办了!!呵呵
第4个回答  2010-06-21
只有用工,就要承担工人工资。不论是否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