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

如题所述

【答案】: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又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或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的报告及处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指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意义在于:首先,它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其次,它可以使受到环境污染和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2)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
第一,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一般或较大事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事故,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第三,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部;
第四,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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