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筑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GB50067)要求。
1.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地理位置应便于消防救援。
1.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
1.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6电动自行车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停放充电区域规范有序停放、充电,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不应人车同屋、车辆进楼入户。
1.7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人员应确认车辆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1.8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1.9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插线板为车辆充电,不应飞线充电。
2防火分隔
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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