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装电梯政策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对建筑物进行重大改变,这种改变不仅是对外观的改变,往往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甚至安全系数产生重大影响,与所有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老旧住宅一梯3户都是可以加装外置式电梯的,而且对于老旧小高层的建筑国家政策上是鼓励加装电梯的。不过是否能够装上外置式电梯要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老旧住宅能否加装外置式电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首先需要对建筑进行评估。增设以及改造电梯后会不会对消防分区、采光等造成影响。同时还要考虑整栋建筑的产权人的意愿,费用怎么分摊等。和一般的老建筑不同,老旧小区往往有多个业主。因此在加装电梯时,要根据业主意愿和住宅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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