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餐饮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确认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要写一份“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即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公司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餐饮营业执照注销是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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