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17
不符合任职要求,可以辞退。
两天时间太短,
门都没摸到,
就要一个月工资,
不劳而获,不宜支持。
她若想告就让她告,
执法机关也不一定惯她。
第2个回答 2020-04-17
这个有点麻烦。主要是签订劳动合同了。
补偿金需要给半个月的。
都是因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啊。你也可以强行让其离职。不给,然后她去仲裁,拖一拖 你还是要赔付半个月工资。
看合同上双方解除劳动的约定,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
第3个回答 2020-04-17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第4个回答 2020-04-17
这个要求合不合理取决于你们的合同内容,一切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合同规定了试用期,那么他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你只要支付他相应的上班时间工资就行了;如果没有试用期,那你得按照合同支付他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工资,具体数目参照合同条款。这个不是想不想能不能的问题,有合同就要依照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