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社保等费用,应缴税290元。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即:(10000-5000)*10%-210=290元。
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图所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月薪10000元,应税所得=10000-3500=65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20%-555=745元。这里的月薪是指已经扣除了五险一金的,若没有扣除,对符合规定的五险一金可以扣除。另外,这里的减除费用是3500元;若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就可以减除4800元:2011年7月1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是:(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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