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答网
所有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是用工单位原因要解除合同应该如何给我补偿?
用工单位是外资企业中国代表处,通过派遣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已有两年,现与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以后用工单位的原因要与我解除合同的话应该如何给我赔偿?
举报该问题
推荐答案 推荐于2016-04-22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11.wendadaohang.com/zd/FvFv72qM8.html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单位要解除合同,好何赔偿...
劳务派遣工正在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跟劳务公司签了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未到,公司要将我转为在编人员...
合同期未到,用工单位解散,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支付我补偿吗?
行政机关能以实行劳务派遣为由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
派遣公司应当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