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若是用工单位原因要解除合同应该如何给我补偿?

用工单位是外资企业中国代表处,通过派遣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已有两年,现与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以后用工单位的原因要与我解除合同的话应该如何给我赔偿?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你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你找到一份适宜的工作,在待业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你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能继续为你介绍工作,那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劳务派遣单位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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