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最后陈述范文

如题所述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来自xxxx县,现居住于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电话: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审查并确认被申请人提出的真实解雇申请人的原因;
2. 请求依法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在成都市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办的人才招聘会。期间,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经对比招聘广告及与招聘人员交流,确认自身专业与经验符合公司要求,故提交了简历。随后,申请人于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的面试通知,并于20xx年5月24日参加了面试。20xx年6月1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通知,确认用工事宜。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前往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然而,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未参与被申请人招聘的法务专员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叫谈,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尽管申请人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人力资源部领导仍坚持终止试用,并提供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据此,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恳请贵委依法审查事实与法律,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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