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上班不让辞职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厂里工作的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被工厂拒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的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离职申请书。在三十天时间届满后,劳动者可以依法离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时间导致劳动者离职,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关于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员工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给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将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给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并确认上交无误后签字确认。

(3)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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