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两会”期间,租房落户成为了热议话题,被视为购房落户后的又一创新举措。九三学社在提案中提出,城市流动人口如在租房达到一定期限,可将户口转入城市。在开发环节,通过租赁代替购买,以缓解开发商的贷款压力。
政策出台后,多个城市积极响应,如成都市政府改革户籍制度,允许进城务工农民通过租房获得城镇户口,取消了固定居住年限的限制,消除了农民工向城镇迁移的障碍,实现了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同步。然而,这一政策也引起了一些担忧,如可能导致学区房租金上涨。相关部门表示,将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控,防止过度涌入,同时强调“退租后户口迁出”的原则,以保持区域人口稳定。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指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需要逐步推进,户籍改革涉及就业、医疗、教育等多方面难题,需要政府从财政和政策协调层面进行统一部署。他强调,解决农民工问题与租房政策应有所区别,应尊重房东意愿,同时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的重要性,强制落户可能侵犯房东权益。
安徽省的户籍改革尝试,通过“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城镇户口,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一步,但还需细化政策。对于租房落户,他认为可以设定一些具体规定,如在租赁期间允许落户,租赁结束时需迁出户口。同时,频繁的租房入户可能影响常住人口统计,影响城市的福利资源分配。
购房落户不再是农民工进城的唯一途径,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成为市民。2009年4月下旬,安徽省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重大调整,凡在安徽省内城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