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总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多少时,应重新签订合同

如题所述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由于1、设计变更:因技术、其他专业配合、设计缺漏项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2、施工变更:因施工环境、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施工工艺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3、业主变更:因需求变动导致的变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法律分析
工程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实践中工程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1、设计变更:因技术、其他专业配合、设计缺漏项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由设计单位提起设计变更。
2、施工变更:因施工环境、工程量清单缺漏项、施工工艺等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起变更申请。
3、业主变更:因需求变动导致的变更,由业主提起变更要求。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变更估计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16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14
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