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2010年小升初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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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10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积极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8726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所有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2.民办初中不划施教区,海门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12个班540名应届小学毕业生,海门市能仁中学招收6个班270名应届小学毕业生。两校均面向全市招生,招满为止。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30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10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来海务工人员子女照顾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原江心沙农场施教范围的小学毕业生纳入三和初中招生范围)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育才中学)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宋季河以东、青西河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
撤销秀山初中建制。青西河以南的原秀山初中施教区内的学生划入海南中学招生范围。人民路以北、海门河以南的原城北初中施教区内的学生划入育才中学招生范围。
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保持不变。
(2)招生对象
2010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各招生学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狮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中学南校区:
①张謇大道以东,瑞江路(南延)以西,北京路以南,青西河以北。
海南中学:
①新开河以东,瑞江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青西河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竖积河以西,青西河以南,长江以北。
育才中学:
①江海路以东,狮山路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②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新开河以西,人民路以南,青西河以北;
④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人民路以北,海门河以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①户籍在200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市区居民,人民路以南为海南中学;人民路以北为育才中学。
②户籍在2004年1月1日后迁入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日新河以东划至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日新河以西划至城北初中。
(4)有关规定
①2010年6月底之前海门开发区(中心区)建设和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市区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市政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初中一年级就学的,由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组织登记,根据施教范围统筹安排到市区初中就读。
②原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因新城建设原因,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至市区初中就读。
③入学时使用的住宅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四、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及当地驻军人员子女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市“金银铜”牌企业法人代表,获得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功勋奖和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以及相关科技人才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绿色通道”的通知》(海办〔2009〕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市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4.海门市外来海务工农民工子女要求在我市就学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来海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上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执行(海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来海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全部安排在城北初中就读)。
五、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6月1日前,完成全市生源调研;
6月19日~20日,小学生毕业学业水平测试;
6月26日~27日,小学、初中招生卡片交接。各小学必须将招生卡片(附招生名册登记表)全部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签字备查。严禁任何人私下抽调或扣押招生卡片。任何初中不得接收无教育局验印章卡片的学生入学。
7月20日之前,出台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
2.招生录取:
7月24日,市区初中到教育局基教科领取录取新生预审名册;
7月26日,各初中将审核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27日,所有初中进行录取资格审核;
7月28日,各初中审批录取;
7月29日,各初中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至各小学;
7月30日,各校新生报名注册。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市各初中对于施教范围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无条件接收,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16周岁(199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如不再继续上学,由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批准。
2.全市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3.各校要积极会同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做好房产证及户口簿的审核工作。
4.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市各初中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八月十日前,将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均衡分班。一般每班45人以内,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6.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须经户籍地所在学校同意。具体办理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外出就读书面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学籍学校审核同意后,再到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接收学校才可接收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但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相关费用。
7.民办初中招生必须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按省教育厅颁布的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8.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初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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