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案时扣留我的物品,没开扣押清单给我,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物品作为证据予以证据保全时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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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5

不合法!

公安机关扣押嫌疑人物品,必须要列一份清单,且该清单需要嫌疑人签字,若不签字则该清单无效!

对方行为构成侵权无疑。你可以请求他列一份清单,若有实际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至于你扣押对方财物的行为究竟构成侵权行为还是合法行为,要看是否满足自助行为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首先排除留置权,因为你们双方的债权债务不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所以你无权留置其财产。

2.是否构成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基本符合目的正当合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手段合理合法这三个要件。至于是否符合情势紧迫以及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这两大条件要看具体情况。情势紧迫的意思是当时的情况紧急,紧急到若他当时不扣押其财物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日后你的权益就很难实现的程度。比如,你跟他根本不认识,一旦放过就很难找到这个人,这种情况就属于情势紧迫。事后请求救济,意思是你扣押了他的财物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法院等机关请求救济

满足这五个要件,就构成了自助行为,也就意味着他扣押你财物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反之,若不满足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你的行为即无合法根据,构成侵权。

第2个回答  2018-01-05
  公安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物品作为证据予以证据保全时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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