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10届的大专毕业生,在本地的学校读书。先前找了一个工作,毕业的时候签了就业协议,也发了报到证。现在原来这个工作我已经不做了,还没有去人事局报到,请问那我的档案是寄到我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还是寄到我原来工作的单位里去?还有如果我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去人事局那里报到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了,去人事局报到,又应该怎么处理??请教下,下面的朋友,无论公司有没有具备接受档案,那我把档案挂在人事局,不是一样?有区别吗? 除了要代理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