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2-01
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目前大多法院判决均最终判决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可少数法院的少数判决却以国务院该条规定,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最终结论为申请鉴定方的主张成立时,仍由申请鉴定方承担鉴定费!其中又出现两种情况,一种直接以该理由判决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一种干脆在判决时不处理鉴定费,也就是申请方缴纳后虽然结论对其有利,但鉴定费仍由其承担。
国务院发布的该缴费办法第二十九条虽然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其未明确鉴定费最终由何方承担。致使出现争议。
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否则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存在很大的漏洞,影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