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昌社保新政策,给单位员工办的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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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最低为2336元/月
政策一:用人单位以2010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5.05%。2011年度核定的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增幅应不低于15.05%,且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解读:南昌某单位2011年度人均缴费工资为1800元,需要调整。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需要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80%,即2336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350.04元
在岗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40.16元
政策二:在岗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按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1752元/月。高于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公司职员李先生每月工资为1500元,低于2010年度全市在岗社平工资60%,即1752元/月。根据规定,李先生每月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1752元。李先生个人承担8%,即李先生的个人缴费部分为1752元×8%=140.16元。
政策三: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0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项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按照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按2010年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为基数缴费。
解读:万女士在省城开了一家精品店,自己经营,无雇工。她选择按60%缴纳,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最低为1752元,即每个月需缴纳1752×20%=35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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