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A从6月1号进入某公司应聘业务员职位,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试用期期间该A员工表现极差,工作态度不认真,几乎每天迟到早退,上班看网页,睡觉。经公司领导决定于6月22号辞退该员工。公司于7月2号支付A员工100元工资,该员工已签字签收。现在A员工再要求公司支付300元工资,这样合理吗?特说明一下,之前没有签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以上两项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4.加班工资不得计入试用期工资,应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