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底商室内供暖温度不合格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所以你可以投诉申请退费。投诉就可以的。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是:
  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问: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为保护自身利益应注意什么?
  答:1、首先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2、发现供热单位测温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应当场向所属区、县供热办或市供热办反映,由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应注意,用热户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并不能说明测温结果无效。3、如对供热单位提供的测温仪表准确度有疑义,首先可要求供热单位出示测温仪表检定证书。如仍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4、测温记录单由双方签字确认,测温结束后要留一份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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