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款,什么情况才能受法律援助

如题所述

按《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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