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是夫妻,两人共同财产50万,两人育有一子丙,并于1999年收养一女

甲与乙是夫妻,两人共同财产50万,两人育有一子丙,并于1999年收养一女丁,丁在2015年与戊结婚,两人共同财产80万。2016年甲、乙、丁、戊共同外出游玩遭遇车祸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戊有一母。问如何继承并说明理由,急!!谢谢

1。 甲乙无长辈和子女,则甲乙相互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甲先死亡,乙后死亡。自甲死亡时起,甲的遗产开始继承。甲的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甲乙的个人财产。 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乙,全部遗产由乙继承,甲的兄长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在,所以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3。 乙死亡后,乙的遗产因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继承。 乙的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乙的个人财产+乙继承的甲的遗产。 也就是说,甲乙二人的全部财产都由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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