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纠纷协调不好怎么办

如题所述

楼上楼下纠纷协调不好,具体如下:
1、双方无法协商的话,可以找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主持调解,这个调解没法律效力;
2、如果邻里之间因矛盾而造成双方或单方的财产损失,可以诉诸于法律解决,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3、造成人员受伤的,派出所有义务协商解决,并给予治安处罚;
4、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拿上病例,根据实际损失要求民事赔偿。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相邻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3、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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