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新规定

如题所述

长春市教育局新规定:国家不规定小学生有早晚自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小学管理规程》。 

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

小学教育基本特征:全民性;义务性;全面性。 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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