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1-09
1、申请法律援助,在当地司法局申请。
2、以长沙市为例,申请材料和地址等要求: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长沙市司法局一楼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厅2号、3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法律援助申请表 份数:1
材料形式:提交纸质文件
其他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经济困难证明表 份数:1
材料形式:提交纸质文件
其他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身份证明材料 份数:1
材料形式:提交纸质文件
其他要求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无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条件
1、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